从以下几个方面看问题:首先,请确认自己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你和你的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比如你是下岗职工,但与原单位未脱离关系,这样的话,你与物业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你不可能同时存在2份劳动合同。你与物业公司为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那么你与物业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签不签劳动合同都存在劳动关系。第二,请确认公司未给你买社保的原因。是单纯不想给你买,还是由于你个人情况无法购买?后者的原因有很多,如身份证重号、持有农村医保、参加过城镇合作医疗等,在某些地方都无法再缴纳社保。有此种情况也会影响你的劳动合同效力,因为劳动合同中都附加有保险条款。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就是公司单纯不想给你买。第三,看看公司是否与你签的是劳务合同或雇佣合同(你只说没给你签劳动合同,我不知道是否签过其他合同)?这两种合同可以不购买社保的。如果上述情况均不存在,那么显然公司构成侵权,具体有几下几点可以维权:1、劳动合同方面。确定自己和公司没有其他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此为劳动合同法的惩罚性条款。具体是从应签未签劳动合同的次月开始算,一年为限。比如你1月入公司,1月就应该签合同,但计算双倍工资时,从2月计算,往后推到年底。也就是说,双倍工资最多主张11个月的。另外注意,主张此权利的期限为一年。超期则不能主张。并不是说只要不超1年,任意期限都可以,而是说,你最多主张自入职起一年之内的。比如今年1月入公司,未签合同,你在明年6月主张双倍工资权利,你只能主张明年6月往后推一年,也就是今年6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因为过了12月,你入职满1年,就不能主张了。2、加班费方面。包括节假日加班费和日常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包括周六日和节假日。具体算法网上有教程,在此不详说。另外,注意一点,国家规定工作时间是每周不超40小时,超出就算加班。如果单位安排你休班,但不是周六日休班,只要不超出工作时限是允许的。此方面可以搜集证据,搜集不到的话,到仲裁叫单位举证。此为举证责任倒置。3、未缴保险方面。如果确系单位不想给你缴纳,可以要求缴纳。仲裁会在裁决书中要求单位承担缴纳社保的责任,具体方法为你拿着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单位拿着单位应该承担的部分,双方一起至社保办缴纳。但实际中调解中,多为单位掏钱补偿。也就是不给你缴纳,一次性支付你一笔钱。4、你正常自动离职的话,单位是可以不付离职补偿金的。此条注意。争议解决地为物业企业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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