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通常是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至12%。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其他单位可以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
河南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根据单位性质和职工个人情况来确定的。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较高,反映了这些单位对于职工住房保障的重视。其他单位则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职工的需求来决定具体的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没有单位配套缴存,因此缴存比例相对较高,以确保他们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权益。
河南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1、提供缴存社保两年(含)以上的证明,社保缴存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一致。
2、贷款职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致。
综上所述,河南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不同单位性质和职工个人情况有所区别,单位和职工应根据具体规定合理确定缴存比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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