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犯罪记录证明规定:
1、个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但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单位可以查询在职员工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遵守从业禁止的规定。
3、个人查询的,没有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4、单位查询的,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告知单位。
5、对于个人查询,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6、对于单位查询,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出具《查询告知函》,并说明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
7、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4)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5)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8、因招录公务员、吸收新党员,申请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派员调查的,持单位介绍信、调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发调查函的,盖单位印章。
二、办理所需材料
1、首先要符合办理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其他合法的需要。
2、本人申请。
3、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无单位的在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开证明的人要在证明上签名再盖章)。
4、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5、持上述材料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带上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6、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材料,经过审查,情况属实的,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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