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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过户协议书怎么写

2020-07-24 来源:星星旅游

协议书主要内容有继承双方的姓名年龄等先关信息以及具体的家庭住址,继承双方协商一致后的声明通知,被继承人所需要负担的义务,具体的财产分配,固定财产如房屋的使用方式以及变卖条件和规则,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协议承诺以及继承规定的权利义务等,还有继承与被继承双方的姓名,单位以及协商结果的声明。

一、开继承人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在国外居住的应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并经外交认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在国内居住的应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在香港居住的应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或亲自回内地公证处办理;在台湾居住的应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

6、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新中国成立前死亡的或虽然是新中国成立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按《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

8、继承人不能亲自来公证处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9、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遗产继承诉讼的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立案起诉阶段

诉讼的开始是要先到法院立案,立案通过后书记员才能排期和确定开庭时间。立案时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

1、整理资料和证据:立案前需要先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原被告的个人信息资料和相关的继承诉讼证据,例如遗嘱公证书、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和赠与扶养协议等等。

2、书写和递交起诉状:起诉状虽然书写很简单,但要注意信息的齐全和合法,也要注意起诉状的格式,注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诉讼管辖与诉讼时效:无管辖权的法院不能接受该继承纠纷的立案,动产继承的由被继承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继承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超过诉讼时效的继承案件也不能起诉。

(二)庭审阶段

立案通过后,法院会发送传票,传票中会记载开庭的时间以及原告提供的各项起诉材料,供由被告参考并提出质证意见。在庭审期间,双方可就针对证据的效力、证据的证明能力以及证据是否真实合法等进行法庭辩论。甚至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当庭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和解。

(三)诉讼执行阶段

庭审结束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判决,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或者是上诉的,该判决生效。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原告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三、继承证明书需要哪些材料

继承需要以下证明资料:1、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涉及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信息,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4、如果其他继承人已过失的,还需要提交已过失其他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5、针对继承记名财产的,还需要提交财产权属凭证的原件;6、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设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还需提供交其全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原件;7、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还需要提交约定协议;8、如果其他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情况,需要提交其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9、如继承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继承公证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10、如是监护人代理申办继承公证的,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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