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可以只凭身份证补户口本。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由户主到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开出证明,由户口本子女带上证明,本人身份证,户主身份证,户主的委托书到当地派出所补办户口本即可。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子女补办户口本的流程,具体如下: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补办户口本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补办户口本需要携带身份证;
2、补领书面请求;
3、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的《丢失居民户口薄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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