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复议,但需提供证据支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将审查事实、证据和程序的合法性,并作出复核结论。若认定结果存在问题,责令重新调查认定;若认定无误,维持原认定结果。当事人需提供充分材料,增加复议受理概率。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复议吗?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复议,根据《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二、公安机关如何进行重新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三、公安机关针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有哪些结论?
1、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虽然法律规范规定了厉害关系人若是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结果不符的,可以提出复议请求。但是并不是说此类请求一旦提出就一定会被受理。故此为了增加请求被受理的概率,提出复议请求时,需要提供能佐证自己观点的材料。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复议,根据《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规定,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将在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束复核后当场宣布,并通知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进行重新认定时,会审查事故事实、证据、责任划分和调查程序等内容,并采取书面审查或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方式。若复核认为原认定存在问题,将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若认定合法,则维持原认定结果。为提高复议请求被受理的概率,当事人在提出复议请求时,应提供能佐证自己观点的材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外国驻华领事机构、国际组织、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本规定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办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国已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缔结的协议有不同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国防交通工作。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设置和工作职责,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防交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国防交通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建立国防交通军民融合发展会商机制,相互通报交通建设和国防需求等情况,研究解决国防交通重大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六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国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告知当事人我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当事人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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