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是以下方面:,1.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其目的是补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关于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承发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的目的是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双方也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顺延工期。对于因为发包人违约而延误的工期,应当相应顺延。,4.继续履行。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应当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施工合同。,由于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对如果产生纠纷,事先未约定法院诉讼、还是仲裁,即合同中不存在约定管辖或仲裁的条款,因此,承包人应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结算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既然承包方违约,通常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但如果履约保证金过高,可以要求部分退还。同时定金可以定替违约金。,1.如果你是自然人,你们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如果还没有开工,很可能你的损失得不到任何补偿,但你可以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及部分利息;,2.如果你是施工单位并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那么建议你尽快向建设单位发函说明未开工的事实,并载明鉴于建设单位的原因至今未开工,要求建设单位明确开工日期并顺延工期,未开工期间的相关损失也应当明确报给建设单位,要求予以赔偿业从事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承包方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这就是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本内容。目前,在一些地方,不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发包方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建样板田、示范基地等,不顾承包农民的意愿,强迫他们种植某种作物;有的发包方为了发展农业产业化、实行规模经营等,强迫承包方统一耕种某种作物;有的发包方假借统一管理等名目,强迫承包方购买指定或代销的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承包方如不同意,有的发包方即采取不正当手段强制推行,甚至砍毁承包方已经耕种的作物。当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强制要求耕种,产品出现卖难、减产等问题时,发包方又不予解决或者无力解决,给承包方造成损失。农民意见很大,有的还造成了社会问题。因此,本文特别强调,发包方要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推行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真正看到实惠,决不能非法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对上述违约行为,发包方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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