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规定,人民警察因公死亡,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人民警察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办法规定享受抚恤。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由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查确认,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复核,实施监督。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由省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审查确认,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复核,实施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监狱和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复核,实施监督。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和警衔津贴),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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