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通常是:原告声称如何,被告辩称如何,经审理查明如何,原告主张如何。然后判决辩凳耐离婚,加上财产清单及分割原则和原因。最后是提示不服在15日内提起上诉之类的。一般原告提出的财产分割,被告如果接受,也就按这个诉讼请求进行判决。被告不接受,才会调查双方的证据,如果一方确有重大过错,财产分割会偏向无过错方携春或者过错较小的一方。在哺乳期内的,法庭原则上是不裁定离婚。而如果原告是女性,也就是孩子的母亲,法庭也可能会裁定离婚。还有就是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之类的至于出轨,一般除非协议离婚,或者原告有确切证据,不然被告大多是不承认的,而原告无法提供证据,法庭也不会支持原告言论。如果被告在粗历原告没证据的情况下,承认了有这个事实,法庭才会采信,进一步的话就会影响财产分割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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