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抵押登记需要的文件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在以二手房设定抵押时,当事人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身份证明、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房地产权证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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