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愿意公告送达是因为公告送达是有条件的,而且程序较为复杂。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用到公告送达。并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能适用公告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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