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可以分为三类,它们的使用年限各有不同:
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法定保护期为20年。
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法定保护期为10年。
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法定保护期为10年。
以上介绍专利使用年限,需要说明的是三种专利使用期限均从申请日起计算,并且到期不能续展。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是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是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一、专利年限的规定有何意义?
发明专利的年限的规定对专利权的提倡与制约,一方面体现专利的保护作用,另一方面不可能让一项专利永远享受长期的专利权保护,因此专利权有他的年限规定;专利一旦到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会对该专利进行社会公告,是全社会的人都能够享有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
二、专利权人如何变更?
(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二)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3)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
(4)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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