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是可以进行确权的。农村的宅基地是归集体所有的,农民只拥有使用权,宅基地是保证农民居住生活的必要条件。虽然说户口不在农村了,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却还在,只要当地农村村集体出具证明材料且进行公告,所有村民没有异议,就可以依法办理土地登记,进行房屋确权。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依照前款规定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
第二十九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一)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二)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第三十一条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三)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四)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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