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确定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的,则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
在后申请的实用新型的产品有可能侵犯在先申请的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因为外观所保护的产品的形状、图案等新设计,因而只要外观相同或者近似就有可能构成侵权。据你说产品的表面不同也不一定不侵权,需要根据外观设计专利的主创部位,也就是创作要点来确定,如果创造要点是产品的形状,那么形状相同就构成侵权。所以要综合判断才能确定。
一、如何判定构成外观专利侵权
一般来说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并且按时交纳了年费,那么这个专利就是有效的。只要被告生产的产品在外观上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附图(六面附图)上相类似就可认定够成侵权。
被告一般的对抗措施是:
1、在答辩期间内提出专利无效的答辩,那么一审法院将中止审理。原被告双方需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打一个专利有效性确定的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一个决定书。一审法院拿到决定书后,恢复庭审,这就是专利的两个诉讼。
2、被告会提出自己在先使用来抗辩构成侵权,因为在先使用专利法规定是不构成侵权的。
二、如何计算外观设计侵权赔偿数额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此方法的计算公式为:专利权人因侵权产生的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
2、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此方法的一般计算公式为:侵权产品销售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
3、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至于几倍专利法没有规定,根据最高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法释2001第21号)的规定,确定为1至3倍。
4、法定数额赔偿。专利法规定了上限为100万元,下限为1万元的法定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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