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买卖式担保。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用附条件买卖的方式将担保物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以保证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2、让与式担保。指以让与标的物所有权作为债务履行之担保。3、所有权保留。指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付清全部价金前,卖方对已交付买方占有的出卖物仍继续保留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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