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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考虑因素?

2022-08-13 来源:星星旅游

一、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考虑因素?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由于医疗事故等级与患者伤残等级存在对应关系,因此这实际是指按患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赔偿(一级甲等及四级医疗事故除外)。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医疗事故等级愈高赔偿额愈高,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额有时会远远高于一级医疗事故。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二、医疗事故赔偿最高多少

我国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医疗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度。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先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有最高赔偿额。如是造成患者死亡,按照医疗事故赔偿,造成死亡的医疗事故赔偿将不高于6万元。

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用具费等等。

此外,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的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三、医疗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

发生纠纷进入诉讼后,各地法院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往往按照报告中的责任划分比例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笔者认为,这两个责任的性质是不同的,不能以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中的责任划分来裁判民事赔偿责任比例。

理由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责任具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双重性,如果用行政法规来规范民事责任,就难免有一定的缺限和不足。除了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一般区别外,就医疗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而言,二者还存在两方面的差异,民事责任是社会的基本关系,主要应由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规范来调整,两项责任在性质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与行政责任的法定构成要件存在明显的差别,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的民事责任,在行为的违法性、因果关系、过错认定上均较行政责任广泛,因此,当存在医疗事故鉴定书划分责任的情况下,首先需要分清楚医方承担的是什么责任,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责任,鉴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是否可以作为民事赔偿责任比例大小的判断依据,正确区分医疗事故中的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问题,同时还要结合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四条八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就此具体明确医疗机构是否该减轻民事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中关于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比例,并非是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例的唯一判定依据,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不应当简单的依据该责任划分比例,并据此来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比例,因为、技术鉴定书中关于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比例的论述,是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从医学角度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的,其在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比例时,对医方的过错程度和因果关系所依据的判定条件和标准与侵权民事责任中的过错程度和因果关系判定条件和标准明显不同。

(三)在侵权民事赔偿责任中,行为人的过钷包括故意和过失,而过失又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但行为人的过失程度大小的认定采用客观说,不考察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主观心理状态与损害结果间的关系,而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关系作为主要的考察对象。在确定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和损害结果关系时,民事赔偿责任要件不考虑行为人的预见和防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主观能动力。而在医疗事故行政责任中,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有主观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对于“过失”的概念,卫生部相关表述:过失是指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心理状态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这样可以看出,医疗行政责任中强调的是行为人主观上的心理状态,此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行政责任,必须是医疗机构和人员在医务活动中产生,且该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强调的是行为的违法性,限定了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客观性。而在民事侵权法当中,行为的违法性蕴含在行为人的过错要件中,首先表现为如果发生违法行为则当然摧定为具有过错,其次是行为人虽然没有违法性,但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且该行为的实施是由于行为人未履行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和说明义务引发,由此可见,医疗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在过失的认定上即存在着显著的不同。侵权民事责任对过失的认定范围明显大于医职事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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