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条协议的效力如下:
1、如果只有一张借据,但没有实际贷款事实,那么贷款行为就不是真的,债权人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夫妻一方写借据并取得借据规定的款项,但该款项不用于借款人一方的个人目的,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夫妻之间的贷款来自家庭的共同财产,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费用,所谓的夫妻之间的贷款关系将不再存在。此时,如果继续确定借据的有效性。出具借据的一方单独承担借款责任,显然违反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也显然不公平;
3、借款用于借款人个人事务的,夫妻之间形成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不认定为有效,则否认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独立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使夫妻约定的财产制度失去其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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