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产权房可以买。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一、二手经济适用房需要注意什么?
(一)满五年经济适用房所要缴纳的税费,根据政策规定应该为:第一类,4月8日《通知》下发之前购买的满五年经济适用房。契税:总价款×1.5%;印花税:总价款×1‰(买卖双方各万分之五);综合地价款:总价款×10%。
(二)第二类,4月8日《通知》下发之后购买的满五年经济适用房。契税:总价款×1.5%;印花税:总价款×1‰(买卖双方各万分之五);土地收益价款:(出售价格-原购房价格)×70%,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新房、旧房,只要产权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都不再能自由出售,而改为政府回购或由政府选定符合条件的购买人,购房人在购买未满五年经济适用房时要慎重。
(三)首先必须明确卖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满五年。对于购买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客户应该注意:客户如果购买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出140平米的非普通住宅需缴纳3%的契税。
二、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相关政策是什么
1、购经适房的价格与上市交易时同地段的商品房指导价的差价的70%上交。日前,国土房管局出台补充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要补交3%土地出让金。
2、某些特定已购公房上市出售要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办理已购公有住房交易过户手续,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将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
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购房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新的协议,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购房人自行解决,原产权或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购房人仍是原产权或售房单位职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但上述职工原产权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已脱离原隶属关系并能出具证明的,可以上市出售已购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并按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产权后,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但要按房屋转让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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