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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五种承担方式有哪些

2022-09-15 来源:星星旅游

违约金的五种承担方式分别为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对于这五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可以进行约定,但是当事人的约定会受到法律的约束,主要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可以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但是不能同时适用;2、约定违约金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3、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4、采取补救措施和继续履行可以并用。

一、请求继续履行和其他违约责任可否并用

可以。继续履行责任可以与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罚则等其他违约责任并用,在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的同时还可以根据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有违约金或定金约定的,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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