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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的时候的注意事项

2020-02-03 来源:星星旅游

签订买车合同时,需明确预订汽车品牌、汽车标识号码、汽车代码等汽车本身应有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最后,盖章时确认销售方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

一、签订新车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新车合同注意事项有:

1、明确汽车品牌、汽车标识号、发动机号、汽车代码等应有的要素;

2、注意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包括交付方式、地点、时间等;

3、购车合同应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解决方案、合同管辖权等。

4、注明售后服务,重点列出经销商应承担什么义务;

5、票据上的名称必须一致,确认卖方的盖章名称和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必须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二、交通事故案未结车能交下一年的保险吗

交通事故案未结,车可以交下一年的保险。

购买车辆保险和处理交通事故是两个独立的程序,互不影响。只是在投保商业车损险时需要验车,验车时需要车完好无损才行,如果车已经修好,交强险和商业险就都可以按期续保。

车辆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也称作汽车保险。它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车险是国家广泛开展的一项险种,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汽车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车辆保险具体可分商业险和交强险。商业险又包括车辆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商业险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损失险承保被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对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也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车贷不还银行会拖车吗

车贷不还银行会拖车。车贷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对在其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购车者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的一种新的贷款方式。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就是指银行向消费者也就是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汽车(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家用轿车或7座(含)以下商务车)的贷款数额与本金的比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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