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坚决要离婚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要赔偿。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所以只要一方当事人在婚姻期间没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没有对另一方造成精神损害,提出离婚的当事人无需因为自己的行为而给予对方赔偿。
一、法定的婚姻过错有哪些
1、如果一方有重婚,那就是过错。重婚是指一方已经与第三方结婚。我国民法保护一夫一妻制,构成重婚者将承担刑事责任;2、一方与另一方同居是一种过错。其中一方有合法配偶,但仍与婚外异性同居,不以夫妻名义同居;3、一方发生家庭暴力,属于过错行为。婚姻期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通过殴打、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对家庭成员造成一定的身心伤害;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过错行为。长期符合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负有赡养、抚养、扶养家庭成员义务的,不履行应有的义务,如生病时不治疗、不照顾等。
二、儿子在非亲生离婚能不能获得精神损害
因为儿子非亲生导致夫妻离婚的,一方当事人不一定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对方给予自己精神损失赔偿,只有当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才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三、净身出户需要的证据具体有什么
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净身出户的规定,只有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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