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直接抓人。 检察院下设的反贪局可以直接对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人员或相关的其他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性措施。 司法强制措施包括司法挽留、罚款和拘传,这些司法强制措施均是要依法采取的,比如妨碍诉讼、妨碍执行或必须到庭的被告才能采取,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必须要法院院长签字才能实施。 检察院是司法监督机关,而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公安机关抓人是需要检察机关批准的,检察机关当然是有权直接抓人,只要是检察机关认为形势需要,就可以绕过公安机关直接抓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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