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存货报废损失,纳税人想要在税前扣除,就必须专项申报或清单申报。如不打算税前扣除,直接自行调增,的确不需要对主管税局申报。
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
第三条 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本规则规定进行核实和认定。
第四条 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各项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依据有关会计科目,按照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待摊费用挂账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其他资产损失等分类分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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