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需要视情况而定。公司资不抵债不一定要进行破产清算。公司强制清算中的协商机制,主张由清算组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全部债权人与清算中公司就债权清偿达成的和解,属于债权人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在不涉及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应该认可其效力而不予干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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