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抵押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共同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不合法、不合理。合同履行针对违约有相关规定,不会逾期一天就把车开走,而且要经过法院才能执行的说,银行自己无权动该车的。因为车辆物权关系是贷款人和银行共有,银行还有抵押物和担保,需要经过法院起诉由法院执行的。一般而言,到还款日时车贷公司需要催款,也就是提醒你该付款了,如果他们没有提醒,你可以咬着这一点问他们为什么没有提醒还款,这是他们的失误.再说了据我所知,逾期付款只需要交滞纳金就行了,他们这样的要求实在不合理最后,就算他合同上真的是这样约定的,你也可以上法院告他们,因为他们这个规定是显失公平的。如合同约定逾期须支付违约金,对方有权到法院起诉你,但不能直接开走车,如违约金约定过高,可向法院申请减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抵押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共同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第三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一)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二)抵押担保债权的数额;(三)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号码;(四)抵押登记的日期。
第三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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