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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2020-07-01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二)渎职犯罪案件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5、徇私枉法案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9、私放在押人员案1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9、环境监管失职案20、传染病防治失职案2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3、放纵走私案24、商检徇私舞弊案25、商检失职案26、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7、动植物检疫失职案28、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29、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30、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3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2、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如果简单的总结一下,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特点的话,实际上就是,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那当地的公安机关其实没有直接的管辖权。毕竟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相对比较特殊,像有些重要领导身份的,那都是由监察委负责调查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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