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程序分为协议离婚程序和诉讼离婚程序,具体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由于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协议离婚程序改为: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从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2、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提起诉讼;
(2)法院受理;
(3)调解或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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