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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上诉规定

2020-09-17 来源:星星旅游

工伤鉴定不满一般不能上诉,正确做法是通过复查程序,保障鉴定公正合理。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结论不服,可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

法律分析

对工伤鉴定不满一般不能上诉。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拓展延伸

工伤鉴定上诉程序及相关要点

工伤鉴定上诉程序及相关要点是指在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或有异议时,申请人可以通过特定的程序提起上诉,以争取自己的权益。首先,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递交上诉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其次,上诉程序一般包括受理、调查、听证、裁决等环节,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此外,申请人还需了解上诉期限、上诉费用、上诉材料要求等相关要点,以确保上诉程序的顺利进行。总之,工伤鉴定上诉程序及相关要点的了解与掌握,对于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工伤鉴定不满一般无法上诉,应通过复查程序确保公正合理。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结论不服,可向省级劳动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鉴定上诉程序包括申请、调查、听证、裁决等环节,申请人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主张。了解上诉期限、费用、材料要求等要点,维护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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