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不可以单独上一个户口的,未成年人必须是和其监护人在一个户口本上的。
当事人已经结婚是分户的要求之一,必须同时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其他分户政策的前提下,才能够解决单独立户手续:
1、分户要求:当事人年满18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认可分户的书面意见等;
2、当事人能够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具体询问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另一方的答复为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限定,分户需需要以下要求: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娃儿之间与爸妈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寓居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认可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手续能够参照如下解决:
1、乡村组认可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议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乡村建房审批表或房屋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解决分户手续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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