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财务收银如果说不知道足浴店涉黄的话,原则上来说是没有关系的,这个是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关于这一点他们只领取固定报酬,没有参与。不认为是犯罪。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
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前款所列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所以,没啥事。但是可能会要作为证人提供证言。另外,以后不要啥工作都做,看情况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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