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原则:
1.限定继承的原则。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2.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3.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按照这一规定,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
一、贷款人去世债务怎么办
贷款人去世债务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贷款人去世,债务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承担,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2、而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一、贷款担保的方式如下: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3、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方法如下:
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二、父债子还有没有法律依据
继承人清偿债务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限定清偿原则
(二)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
(三)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四)遗产已被分割后,债务仍应当清偿
(五)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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