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期满承租人可继续使用并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即使所有权转移,租赁关系仍有效。承租人不能否认租赁关系存在,并要求返还租赁物。租赁期满时,如出租人未异议,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期限变为不定期。房屋承租人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
法律分析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并且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承租人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物,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的合同继续有效,并且租赁期限成为不定期。当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买卖与租赁的法律关系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买卖与租赁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该法典的规定,买卖和租赁是两种独立的合同形式,各自具有独特的法律效果和责任。买卖合同是一种以货币交换为目的的合同,买方购买物品所有权,卖方则交付物品并获得相应的价款。而租赁合同则是一种以使用权交换为目的的合同,租赁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租赁物,承担相应的租金支付义务。尽管买卖和租赁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的成立不会破坏租赁合同的效力,双方之间的权益应当互相独立并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为买卖和租赁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当事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仍可继续使用租赁物,若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租赁期限成为不定期。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保了买卖和租赁之间的独立性,为当事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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