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江西省律师收费标准
依据《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规定,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如下:
(一)、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政产关系的800—48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800—48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 免收
50,001至100,000元 1.2—4%
100,001至1,000,000元 0.9%—3.2%
1,000,001至5,000,000元 0.8—2.4%
5,000,001至10,000,000元 0.4—1.6%
10,000,001至50,000,000元 0.16—1.2%
50,000,000元以上部分 0.1%—0.8%
(2)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倍。
(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400—4000元/件,或计时收费。
(三)、解答法律咨询:10—80元/件,或计时收费。
(四)、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为100元—1200元。
(五)、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50—800元/小时。
(六)、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七)、本标准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八)、其他事项
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实行胜诉收费等形式的协商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就实行胜诉收费进行协商,收费标准可在标的额的8—25%的范围与委托人协商收取。收取该费用后,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
2、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按此标准下浮30%收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