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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标志法律问题

2020-02-27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

深圳地铁(Shenzhen Metro)是指服务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的城市轨道交通,其第一条线路于2004年12月28日正式开通运营,使深圳为中国内地第八座开通轨道交通的城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地铁运营里程为422.6千米,位于中国内地第五名。

法律依据: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单轨、磁悬浮轨道等自成封闭体系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城市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等)、车辆及供电、通信、通风、环控、消防、售检票等机电系统设备、设施。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遵循安全运营、规范服务和市场化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

(二)审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的运营服务标准并监督其执行;

(三)指导运营单位制定乘客守则;

(四)监督检查运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等职责情况;

(五)根据职责组织制定和统筹实施市政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查和处理影响运营安全和公共服务的重大行车事故、设备系统严重故障、行车大面积或者长时间延误等事件及乘客投诉;

(六)协助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票价,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指导运营单位制定相关的票卡制式标准、票务政策及线网票款清分规则;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公交线路接驳换乘方案,协调各运营单位和线路间的服务安排和管理分工等事项;

(八)依法查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公安、市场监管、卫生计生、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所在地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协助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公众安全文明宣传教育、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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