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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的动产抵押合同效力怎样?

来源:星星旅游

不动产抵押合同需办理登记方为有效,第三方提供抵押物应关注主债务履行期限,只有明确期限抵押人才能预见抵押权存续期限,作出相应安排,从而承担抵押担保风险。以不动产为抵押物担保债务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後生效。因此,若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即无效。在实务上,当抵押物由第三人提供时,第三人应重点考虑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只有在主债务履行期明确的情况下,抵押人方能清楚预见自己提供的财产上的抵押权存续期限,并据此对抵押财产作预期的安排。唯有如此,抵押人才能从事提供抵押担保这种有相当风险的活动,为债务人提供保障。《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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