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全款给女儿买房,如果女儿去世,房子的归属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女方父母婚前全款买房,写的是父母的名字,但是,房子是给女儿居住使用。这个房子的产权就是女方父母的,女方去世,房子的居住权可以由父母收回。该房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2、女方父母婚前买房写的是父母和女儿的名字,房子给女儿居住。这个房子就属于女方及其父母的共同财产。女方去世,如果没有遗嘱,女儿房产的份额就属于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可根据房产份额的比例确定房产的归属,获得产权一方应对其他继承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3、女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房子给女儿居住使用。该房产即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女方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该房产应由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4、女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但是房子由父母居住使用。该房产属于父母借用女儿名义购买,并非是给女儿居住使用。那么,该房产就不应作为女儿的遗产。但需要父母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产只是借名买房,并非是赠与女儿。证据包括,付款凭证、购房发票、契税凭证、产权证、父母居住的各类缴费凭据等等。如果遇到一个无赖女婿,可能就需要打官司。
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是婚前全款买房,这个房子就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跟男方是没有关系的,即使涉及到离婚分配,这套房子也不在分配之内,但是女方一旦出现意外,这个房子就变换了角色,应该按照第一顺序进行继承。
房子的性质是女主人婚前财产,这一点没有任何歧义。所以在女主人过世后,这笔遗产应在她的全部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均分(一般也就是这样的结果)。但如果女主人的父母至少其中一人还在世,并且拿出“女主人向父母借钱全款购房”的凭证(需有法律效力),那房子就应该属于她父母了,最多也只是房子按现市价扣除购房款(给她父母)剩余的钱再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或者女主人立有遗嘱,则按遗嘱分配。如果女方在去世前定下了遗嘱,就可以按遗嘱进行分配。
很多父母在购买二套以上住房时,为了减少日后子女继承房产的麻烦,常常直接写上子女的名字。由以上例子看出这种做法也是有一定风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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