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前的债权人扣押财产规定以及向债务人讨债的注意事项。债权人可在合同约定下扣押债务人财产或抵押物,以实现债权。债务人逃债时需防止企业兼并、资金转移等情况,并采取技巧和策略进行讨债,包括振振有词、抓住对方弱点等。利用情理利法,通过情感、理性、利益和法律等手段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法律分析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向冲突的条例废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向债务人讨债要注意什么
向债务人讨债应注意的问题有:
(一)讨债中防止逃债
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
(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
(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二)讲究技巧、策略
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同性格的债务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对“强硬型”的,运用沉默策略,软硬兼施策略;对“固执型”的可采用试探策略,先例策略。
(三)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动之以情”:凭着多年积淀的友情,只要说到伤心为难处,对方不会不有所考虑。“晓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晓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辅之以利”:在事实基础上给客户一定的让利,保本舍末,或许能激起客户有效回款的积极性。“诉之以法”:山穷水尽,仁至义尽,别无选择,诉之以法。
结语
《民法典》的生效将带来一系列变化,旧有的法律条例和司法解释将失效。在此之前,债权人通常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包括扣押财产。然而,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例如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财产且未按期付款,或债务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未履行债务。在讨债过程中,我们应注意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同时运用技巧和策略,根据债务人的性格采取不同的对策。我们可以运用情感、理性、利益和法律等手段来促使债务人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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