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1、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 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 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请人无工作单位的 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户口等级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