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发起劳动仲裁,必须在四十五天内结案。如果案情复杂,可以申请延长不超过十五天,但必须经过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且要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的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发起劳动仲裁,一般情况下必须在四十五天内结案,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如果案情复杂,可以申请延长不超过十五天,但必须经过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且要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
一、如何投诉劳动仲裁?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之内审结。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的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当事人发起劳动仲裁,一般情况下必须在四十五天内结案,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如果案情复杂,可以申请延长不超过十五天,但必须经过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且要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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