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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要什么证件,需要本人去办理吗

2023-07-31 来源:星星旅游

不动产登记需要下列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3、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

4、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5、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一般都需要本人亲自到场,除非有特殊原因,例如患病、年老不便行动等,可以提供授权书以及相应证明,经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不亲自到场。

一、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二手房可以过户吗

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一般无法过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农村宅基地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可以到县级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2)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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