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费用
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2、过程
(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
(2)开庭与裁决。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置,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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