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地区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昆山市沿用的是江苏省政府2018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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