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到公司财务部门给公司财务部负责发工资的人报备,说自己的银行卡丢了,不要发到这个银行卡里了,如果公司比较小都认识说一下就可以了。如果公司比较大,可以拿上自己的工作牌和部门主管签字去财务部报备。带上补办银行卡,最好到当时的开户银行去补办,先到银行填表(大堂经理会给你相应的表格)。其余的事项遵照银行工作人员的提示即可。回到财务部把新的工资卡卡号报给财务。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 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 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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