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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概述

2021-04-15 来源:星星旅游

律师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享有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包括受法律保护、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申请延期审理、发问、质证、提出异议、调取新证据、参加辩论、拒绝辩护、代被告人上诉和控告权。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和法律义务如下: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能信的权利;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有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有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有拒绝辩护的权利;经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权利;有控告权。

拓展延伸

律师的角色与权力:刑事诉讼中的关键要素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拥有一系列的权力和责任。首先,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利代表被告进行辩护,保障其合法权益。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被告理解法律程序和权利。其次,律师有权利调查证据和质证证人,以支持被告的辩护。律师还可以申请排除非法取证或不当证据。此外,律师可以提出抗辩和辩词,为被告争取辩护利益。律师还有权利参与庭审和提出上诉。总之,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是保护被告权益、确保公正审判的关键要素。

结语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是保护被告权益、确保公正审判的关键要素。他们有权代表被告进行辩护,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律师可以调查证据、质证证人,并申请排除非法或不当证据。他们可以为被告提出抗辩和辩词,并参与庭审和提出上诉。律师的存在确保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被告的合法权益。他们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不可或缺,为司法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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