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案件,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对于涉及人身关系的诉讼,因人身关系的专属特性,他人无法承继,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案件应予以终结。二、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有无遗产继承人等情况分别处理:原告死亡,没有遗产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的,应当终结诉讼;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变更继承人为当事人继续诉讼。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相应承担义务的人的,应当终结诉讼;有遗产或有义务承担人的,变更遗产继承人或义务承担人为当事人继续诉讼,遗产继承人或义务承担人不到庭的,应当进行缺席审理。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具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以上是关于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怎么办?其他当事人要继续诉讼该怎么做?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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