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设立了抵押权的土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被收回的。
法律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十三条 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时,应当书面通知相关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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