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申请时限过后,仍可申请伤残补助金,但是具体的补助额度受到政策的限制,可能会低于申请时限之内的标准。这是因为政策规定了不同档次的工伤保险对应的伤残等级和补助标准,而在申请时限之外,可能已经进行了新一轮的政策调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四十五条:工伤职工在被认定为伤残之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伤残等级和伤残津贴标准给予伤残津贴和伤残就业补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本条例规定的伤残津贴标准,发给伤残职工伤残津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根据工伤保险应付赔偿款的标准,以及工伤职工的人均出险金额,按月进行统计和管理。按照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给予伤残津贴。
4.《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国发〔2010〕29号):明确了2010年8月1日之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和伤残津贴标准。
因此,针对工伤申请时限之外的伤残补助金,其申请仍可受理,但是具体金额需要依照当时的政策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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