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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导致的损失由谁承担

2022-11-20 来源:星星旅游

无因管理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承担,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管理费;无因管理管理人损失以实际遭受的损失进行计算;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

法律分析

一、无因管理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无因管理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承担,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管理费。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无因管理管理人损失怎么算

无因管理管理人损失以实际遭受的损失进行计算,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三、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为他人管理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

拓展延伸

无因管理导致的损失:责任归属与赔偿问题

无因管理导致的损失,涉及责任归属与赔偿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无因管理指的是由于无法预见或控制的外部因素导致的损失,如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归属通常不会被追究,因为无法归责于任何特定的个人或机构。然而,如果无因管理的损失发生在某个特定的场所或由某个特定的个人或机构管理,责任归属问题可能会变得复杂。在法律上,需要考虑相关的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以及过去的判例,以确定责任的界定。对于受损害方来说,他们可能需要寻求赔偿,要求相关方承担损失的经济责任。最终的赔偿金额可能取决于损失的性质、相关方的过失程度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因此,无因管理导致的损失的责任归属与赔偿问题需要在具体情况下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结语

无因管理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承担,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管理费。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无因管理导致的损失涉及责任归属与赔偿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综合评估和判断责任归属及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

前款所称经营人,是指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权的,本人仍被视为经营人。

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均视为经营人使用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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