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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2020-08-31 来源:星星旅游

(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心血管内科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心血管内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开展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血管造影室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3.有主动脉内球囊反搏器。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6.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应当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的多导电生理仪。

(六)重症监护室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2.符合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3.有空气层流设施、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5.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七)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1.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心动诊断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和无创性心血管成像与血流动力学检查。2.有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八)有至少2名具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一、哪些情形不构成医疗事故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医疗事故:

(一)虽有诊疗护理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三)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正常,或卫生行政部门尚未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所引起的过敏反应。

(四)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的纤维内窥镜检查,肝、肾、脑、室、心包、肺等重要脏器穿刺特殊造影及心导管等检查时所发生的意外。

(五)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或其家属如实说明情况,征得病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必要的防范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六)按药物和诊疗仪器正常剂量和方法,用于常规诊疗过程中发生副反应的。

(七)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术后发生组织粘连、破溃、渗血、继发性感染等情况的。

(八)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等原因而损伤周围组织或脏器的。

(九)因病员及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执行医务人员嘱咐或拒绝检查治疗等不配合诊治行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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