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侦查的需要,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及罪轻的有关证据。
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相关证据的方式有以下4种:
1、拍照;通过拍照反映证物的内容。
2、录像通过录像全面反映有关情况。
3、复印;文字材料的复印件。
4、复制。对视听资料的复制件。
在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有关证据材料过程中,实事求是地规定了这四种方式,有利于将相应的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和内容归集到检察院里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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